伊曼紐.康德(1724-1804),德國哲學家,被認為是西方哲學史上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之一。至今康德的影響依舊顯著,他定義了形而上學,認識論,倫理學,美學,政治哲學等領域。
論道德:
據康德,道德不能紮根於幸福或快樂,因為它是主觀的,並因人的不同經驗而有所不同。道德應該由我們紮根於理性的的善意和責任來定義。康德制定了關於道德行為的兩個原則:
1)普遍化。若要依據某道德原則行事,則此原則應該可以在同一時間成為一個普世原則。例如,偷竊是不道德的,因為我們無法想像它成為世界的普遍準則。
2)人性作為最終目的。行為準則需要確保理性的人永遠不能被僅僅視為達到目的的一種手段。将人作為一個純粹的手段就像是使用一个沒有任何協議保护的設備; 往往這樣的行为包含着虛假的承諾,踐踏他人的自由及財產,造成危害等。
論先驗唯心主義:
康德認為,我們不能脫離時間和空間去體驗事物。因此,經驗的世界之外,不存在基于事物的体验的理解。在此背景下,康德經常用人们普遍接受的体验来开始论证先驗的观點,再推斷出什麼才能使得真類型的體驗成為可能。
論審美判斷:
根據康德,審美判斷有四個關鍵特點。
1)它是不偏不倚的,這意味著我們認為美麗的東西使我們高興。
2)它是普世的,也就是說,審美判斷的內核可以被其他人認同。
3)它是主觀的,這意味著沒有客觀的屬性使得它美麗。
4)它沒有給出關於該物理的知識,因為它基於人對它的屬性的感受,而不是屬性本身。如果我說:“這幅畫是美麗的”,我不提供對該畫的任何信息。它不是一個真或假的判斷,而是一個顯示我的態度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