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蘭·羅素(1872-1970)是英國哲學家,邏輯學家,社會評論家,1950年因他的人道主義和自由思想被授予諾貝爾文學獎。羅素也和摩爾一同被認為是分析哲學的創始人。術語“分析哲學”可以指基於哲學命題邏輯形式的分析的一類哲學。在這裡,哲學的邏輯解釋應與現代科學的成功發現是一致的。
論神的存在(羅素與考波頓的辯論):
1)羅素維護不可知論。他想停止有關上帝的存在判斷。考波頓,一個耶穌教士和哲學家,認為上帝存在,並提出關於其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宇宙學論證。一個更簡單的版本,基於效果因,闡述如下。每一個事件都有原因,而原因作為事件也有原因。然而永無止境的原因是沒有道理的,因此,存在一個初始原因。這就是上帝。
羅素並不同意凡事有因。他對這種謬論的說明如下。每個人都有母親,但它並不意味著人類做為一個整體應該有母親。這是一個不同的邏輯領域。世界自然存在。
2)考波頓堅持捍衛初始原因的存在。他認為,如果世界沒有原因,科學就不會存在。科學假設有自然界存在一種秩序和可解釋性。否則,研究自然時便不會追蹤原因。在答复中,羅素指出,科學並不一定意味著原因無處不在。他們只是觀察事物之間的因果關係。
3)考波頓也從道德角度來論證神的存在。只要我們認為有一個理想的道德秩序,我們應該認識到這個秩序的觀念是由上帝傳達。不過,羅素指出,秩序制定者一直是父母,教授或其他人。外部的道德觀念,規則或禁忌都可以簡單地通過環境和教育來解釋。
因此,羅素的立場是,連對於世界起源的問題都是不合理的,因為我們不得不首先解釋上帝的邏輯和意義屬性。